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员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领导提出离职申请,公司领导也同意离职,并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员工出现了反悔的情况,要么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理由给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从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要么不认可之前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行为。
员工虽然是通过微信的方式向公司领导提出离职,但是这种行为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通常情况下,员工再主张经济补偿金是不会被支持的。
但是,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两种对员工有利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员工提出离职后,公司并未同意,而是继续安排工作,这种情况通常认为双方没有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也做出了辞退的决定,在双方都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支持经济补偿金。但是,这两种情况也需要结合当事人具体情况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