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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产假和哺乳期时间的规定

2023-08-02

怀孕是大多数女性必经的一个过程,部分职业女性由于工作原因在怀孕时无暇顾及自己的身体,这时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体现对职场女性怀孕时期的关心与照顾。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大部分地区都制定了地方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产假基础上增加生育假,具体天数以各地方规定为准。


一、深圳地区产假、陪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2)男职工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二、北京地区产假、陪产假的规定

1产假一百二十八天(九十八天+奖励假三十天),经单位统一可以增加一至三个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2陪产假十五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三、上海地区产假、陪产假的规定

1产假一百二十八天(九十八天+奖励假三十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2陪产假十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四、天津地区产假、陪产假的规定

1产假一百二十八天(九十八天+奖励假三十天)。《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天。”

2陪产假七天。《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天护理假。”


五、河北地区产假、陪产假的规定

1一百五十八天(九十八天+奖励假六十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另根据20203月份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促进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的政策,用人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按照规定安排哺乳时间。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2陪产假十五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六、浙江地区产假、陪产假的规定

1产假一百二十八天(九十八天+奖励假三十天),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20161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2陪产假十五天。《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20161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七、黑龙江地区产假、陪产假的规定

1产假一百八十天。《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天,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

2陪产假十五天,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八、海南地区产假、陪产假的规定

1产假九十八天加三个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2陪产假十五天。《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九、四川地区产假、陪产假的规定

1产假一百五十八天(九十八天+奖励假六十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

2陪产假二十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十、内蒙古地区产假、陪产假的规定

1产假一百五十八天(九十八天+奖励假六十天)。《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天。”

2陪产假二十五天。《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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