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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2022-12-19

一、什么是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是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而童工是不满十六周岁,不能成为《劳动法》的主体。《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有哪些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度的作业。

(8)矿山并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有易燃易题、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画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千克,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五千克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根据上文的表述,我们清楚地知道,未成年工其实并不等同于童工。未成年工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很明显这与童工有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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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解析: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如何对其进行处罚?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使用童工处罚规定》第三条规定:“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六百至一千二百元;

()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三百至六百元;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三百至六百元;

()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六百至一千二百元。”


根据《使用童工处罚规定》第四条规定:“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一千五百至三千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一千五百至三千元。”


《使用童工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阶级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在危脸环境下从事劳动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我国在对非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处罚上还是比较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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