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过我的同意,用人单位可以给我调岗吗?我因不同意调岗安排而被辞退,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深圳律师解答如下:
简言之,需要看对劳动者岗位的调整是否合理合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之十四(用人单位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合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地点)的案例分析对此有全面而清晰的描述,本文部分引用如下:
“用人单位作为市场主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而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其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但同时,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行使也必须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符合一定条件和范围,如用人单位须对岗位或工作地点的调整作出合理说明,防止用人单位借此打击报复或变相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也即防止其权利的滥用。仲裁和司法实务中,岗位或工作地点调整的合理性一般考虑以下因素:1.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2.是否属于对劳动合同约定的较大变更;3.是否对劳动者有歧视性、侮辱性;4.是否对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产生较大影响;5.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调整的岗位;6.工作地点作出不便调整后,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必要协助或补偿措施等。”
如果劳动者(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规定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或(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或(3)因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协商未果、不能达成合意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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