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违法解除与三期员工劳动关系后果,深圳律师解说如下:
如果女职工要求与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且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可恢复的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恢复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并需要补足拖欠的相应工资及福利待遇。
如果女职工不要求与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向三期女职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

在一些诉讼、仲裁案件中,也存在三期女职工既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还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三期期间的全部工资待遇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也具有一定的争议。
但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基础就是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既然劳动关系解除,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显然就没有了法律依据。
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还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直至三期结束的全部工资待遇,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还是会选择与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的,即使不安排工作,对用人单位来说也是减少支出的。
但在这类诉讼中,劳动关系的恢复与否,主动权又往往掌握在劳动者手中,用人单位对此并没有选择权,所以我们认为从这个角度来讲,让企业承担了违约金,还要承担三期期间的工资,对企业也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
因此,深圳律师建议企业还是不要轻易解除与三期员工的劳动合同,毕竟成本太大,没有足够的证据,胜诉几率也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