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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重整,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2023-01-12

什么是破产重整?


深圳律师告诉你,破产重整是指对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重整是使困境企业起死回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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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一、破产重整对债务人有什么好处

破产重整一旦被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企业就可以获得继续经营的机会,利息计算暂停、管理人接管财产前诉讼和执行程序中止,相关保全措施解除,企业暂时免除各债权人的诉讼和要求。


二、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权利

现行《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企业就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作为债权人行使权利的会议主要具有以下职权:()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主要行使监督职权和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三、债权人如何行使《企业破产法》赋予的权利

(1)作为债权人,首先应当去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处申报债权,从而在债权人会议中取得表决权,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该及时向法院申报债权,以维护自身权益。

(2)债权人获得表决权后,应当积极行使表决权,通过行使表决权对管理人的经营进行监督和控制,同时也能对管理人的活动了解得更全面,如不能亲自参加,可以通过委托他人的方式行使表决权,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作为债权人,要最大程度维护自身的情权利益,应当及时申报债权,积极行使表决权,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及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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