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五章培训制度
一、基本原则(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职工培训权利,组织开展职工入职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专业技术技能、职业技能鉴定、思想道德(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培训内容)等教育培训工作。
(二)单位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完善内部职工职业培训和技能实训平台建设(有条件的单位,设立内部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组织开展各类职工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职工实现岗位成才。
(三)单位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及激励机制。单位组织和鼓励职工以单位或者个人名义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开展单位内部职业技能竞赛。对职业技能竞赛中表现突出的职工,实际工作中业绩突出、技能水平高的优秀技能人才给予各种奖励,并建立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制度。
二、岗前培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新入职的职工,安排为期 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工作技能、安全规程等(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培训内容),促使新职工在短时间内熟悉单位情况,提高工作技能,尽快适用新岗位,发挥个人所长。
(二)对于刚从农村到单位工作的职工,单位组织“从农民向职工、从农村向城市”转型的教育培训,鼓励农民工参加各类教育培训。
三、在岗培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关心职工的成长和发展,每年(或者每季度、每月)根据职工的具体岗位安排为期 天的岗中培训,帮助职工提升技能水平。
(二)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技能教育与培训,考取相关证书,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对考取到学历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单位报销以下费用:
(如部分学费、交通费等,具体由单位确定)。
(三)单位与 教育培训机构(如高校、技工学校等)合作,为工作表现好、积极好学的职工提供相应的培训。
四、转岗培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根据情况,可以依法对以下职工安排转岗培训:
1.申请转岗并经单位批准的职工;
2.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职工;
4.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同意转岗的职工。
(二)单位对转岗的职工安排为期 天的培训,促使职工尽快胜任新的工作岗位。
五、专业技术培训
(一)单位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前,与该职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其中培训费用 元以下的,约定的服务期为 至 年;培训费用超过 元的,约定的服务期为 至 年。
培训费用包括单位为了对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职工的其他直接费用。
(二)劳动合同期满,但是单位与职工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单位与职工另有约定的,则按约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与职工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1.职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职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职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单位要求职工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