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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庄胜广场八案四亿纠纷一并调处

2023-07-17

八起案件相互关联,涉案标的金额高达近4亿人民币,中国建筑一局与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庄胜广场的纠纷从2002年—直持续到2006年,官司从—审打到二审。近日,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所有相关纠纷一并得到圆满解决。


中国建筑一局及日本大成建设株式会社作为联合施工方,以垫资施工方式承建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庄胜公司)开发的庄胜广场商品房项目。为保证垫资后的工程款能够收回,中建一局及大成建设株式会社作为共同买方与庄胜公司(卖方)于1996年相继签订了132份商品房预售合同,涉及房屋408套,共计40642余平方米,总标的额达62995864美元。双方约定在庄胜公司付清应付工程款后,逐次减少预售合同面积;庄胜公司不能付清应付工程款等金额时,中建一局及大成建设株式会社取得相应预售合同面积,双方的债务自动的按对等金额相互抵销。由此,形成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两种法律关系的交叉。


2002年,庄胜公司要求以庄胜广场主楼楼面偿还中建一局工程款,通知中建一局办理接受房屋的各项手续。而中建一局在2003年以庄胜公司未履行分期还款协议,欠付其工程款为由,分别起诉七件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一审法院于2003年11月就第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作出生效民事判决后,中建一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部分涉案房屋被依法查封后评估拍卖,而买受人为中建一局。其他六件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亦相继作出一审判决。


同时,庄胜公司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中建一局,要求判令中建一局立即支付全部房价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共计人民币三亿余元。一审法脘判决支持了庄胜公司的诉讼请求。庄胜公司与中建一局就不同案件分别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诉。至此,庄胜公司与中建一局的纠纷逐步发展到涉及两起已生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五起二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一起二审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一起执行完毕案件和一起执行中止案件。这些案件的案情错综复杂、互为挚肘,而一审各个判决思路迥然不同,处理结果各异,加上执行中出现的变故,导致二审中法律关系极为庞杂、混乱,一时间所有矛盾都集中在一起。为此,法官耐心细致地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梳理案情的基础上,辩析理法、排除障碍,逐步弥和双方的距离。为促成案结事了,合议庭两次开庭到晚上十点以后。同时,法官还与一审法院执行庭及时沟通,并与案件有关联的八个案外人及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协调,最终成功使当事人达成了一揽子的调解方案,形成民事调解书后,其中仅具执行力的调解主文内容就达九页,五千余字。至此,庄胜公司与中建一局之间的所有相关纠纷一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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