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0755-86719926

2023年广东“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2023-02-03

2023年广东“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如下:


《广东省高院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微信截图_20220811154814_副本.png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联系我们
关闭

客户服务热线

19168508405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底部logo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与高新南十道交汇处卫星大厦15楼1503A室  
  • 手机:19168508405  
  • 电话:0755-86719926  
  • Email:chunting202205@163.com  
二维码

Copyright © 2022 - 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粤ICP备2022081091号-1 网站地图 腾云建站仅向商家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