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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3-05-22

因履行挂靠协议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河北力筑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邵坚合同纠纷【(2020)最高法民辖12号】,深圳律师整理分享如下:


一、裁判要旨

本案属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在挂靠过程中履行挂靠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之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按照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二、案件简要

力筑公司与河北四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邵坚是实际施工人,力筑公司依据结算金额扣除管理费和税金后向邵坚结劳务报酬。邵某组织工人施工。后,工人以力筑公司拖欠工资为由申请仲裁,后经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由力筑公司支付工资。力筑公司认为工人工资应当由邵某承担,故起诉邵某追偿。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以该诉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将案件移送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处理。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收到移送案件后,认为该案为追偿权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直接将案件退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属于追偿权纠纷,其基础法律关系仍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争议焦点

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四、裁判理由

从力筑公司起诉情况看,力筑公司与邵坚之间不属于内部承包或者非法转包、分包关系,而应当属于挂靠关系。挂靠是指挂靠者通过借用被挂靠者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银行账户等资质,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挂靠者一般自负盈亏,被挂靠者收取固定管理费或者挂靠费。与挂靠相比,内部承包一方主体通常为发包单位的人员,与发包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劳动合同关系。在经营上,挂靠主要以挂靠者自己投入财产为主,而内部承包以使用发包企业财产为主,发包企业通常还提供工程所需的必要技术,进行必要的安全、质量管理。另,非法转包、分包与挂靠虽然都是将项目工程整体或者部分转交他人,但非法转包、分包往往是承包方在承包案涉工程后,再将工程整体转包或者一部分内容分包,而挂靠通常是实际施工人事先与承包人进行约定后再承包工程,一般而言,非法转包、分包实际施工人可能有相应施工资质,但挂靠人基本都没有施工资质。

本案中,根据力筑公司在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开庭时所述,邵坚收到河北四建招标通知后,找到力筑公司要求挂靠在其名下,由邵坚作为项目实际负责人组织施工。双方当事人并未签订转包、分包合同,邵坚也未提供其与力筑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具有转包、分包或者内部承包关系。力筑公司在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开庭笔录中,表明邵坚是挂靠在力筑公司,力筑公司收取管理费,邵坚施工项目由其自负盈亏、自享利润,工程发生的一切事故及债务由其承担。在与本案相关的力筑公司与施工工人劳动争议一案中,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6民终154号生效判决,也对邵坚挂靠力筑公司并以力筑公司名义承接涉案工程劳务的事实予以认定。据此,力筑公司与邵坚之间更符合挂靠特征。

综上,本案属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在挂靠过程中履行挂靠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之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按照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本案被告住所地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五、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

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六、深圳律师小结

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并不是实际施工人的情况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很常见。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有可能是内部承包,或者非法转包、分包,也有可能是挂靠关系。若是属于内容部承包或者非法转包、分包的,则属于建设工程领域,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若是属于挂靠关系,则应当适用合同法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或者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管辖法院。根据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挂靠关系在资质上与前述的关系不同,挂靠人并没有建筑相关资质;在财产投入上,挂靠人以自有资金投入,并未使用发包人或者承包人的财产;在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前,挂靠人已与被挂靠人即承包人就承建工程约定由挂靠人实际施工等相关事宜;权利义务上,挂靠人使用被挂靠人的资质进行施工,并向被挂靠人支付管理费或挂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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