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深圳律师解析如下:
企业HR应当注意,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虽然即使企业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协议,双方的劳动关系仍能推定协商一致解除,但书面解除协议的作用也不仅仅是明确解除类型为协商一致解除。
在解除协议中还能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点,对工作的交接流程,补偿费用明细及支付时间,以及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等问题。将这些问题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也能起到厘清双方权责,避免诉讼风险的作用。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要点在于“双方协商一致”,而非“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因此即使没有书面解除协议,只要双方保留有相应证据,可以证明劳资双方就协商解除、工作交接、经济补偿金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仍可以认定为协商一致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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