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条”作为债权债务凭证,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种,借款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什么是实践合同?是出借人必须实际出借款项合同才能有效,这说明如果双方“借条”上签了借款50万元,约定年利息6万元,而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只有44万元,那只能成立44万元的借款合同,另外的6万元属于合同约定无效。
“转条”上的本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原借条的本金,另一部分是原借条产生的利息,但事实上借款人只收到原借条上的本金,没有实际收到利息,那么转条从定性上已经对借条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本金部分是对债务的延续,利息部分是对债务的确认。
深圳律师举例说明:
借款50万元,约定月利1%,一年后,本金50万元,利息6万元,双方继续签订一份“转条”,约定本金56万元,约定月利1%,又过了一年,出借人要求返还56万元和6.72万元的利息,合计62.72万元,能不能得到支持?
1.原“借条”上的50万元本金,第二年继续计算利息,产生利息6万元;
2.原“借条”上的6万元利息,第二年不再计算利息,产生利息0万元。
所以,第二年年底,法律上支持的是50万元本金和12万元利息,合计62万元。
是不是复利都不合法吗?不是。
这个问题说来话长,等下次深圳律师再慢慢聊聊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