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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2023-02-10

深圳律师告诉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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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时必须要有合法的公司名称、完善的组织机构、50人以下的股东、合法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及住所。公司在设立后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因此在公司设立时,创业者应当先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核准公司名称,在申请核准公司名称时应多准备几个备选名称,企业名称核准时出现冲突的概率很高。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数额、时间、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法定代表人、财会制度及其他事项,因此在公司设立时,创业者应当先在内部协商拟定出合法、有效的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时应当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三至十三人组成的董事会或一名执行董事、不少于三人的监事会等因此在公司设立时,创业者应当先在内部协商拟定公司组织机构的人选。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时应当具有明确的认缴出资额,特殊形态的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当具有明确的实缴出资额,比如以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等领域为主的企业。投资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的都是认缴制,因此投资者可以在设立时不实际出缴到位,但是如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在公司成立前应当完成实缴出资的,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实缴义务。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简称为“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章程、公司名称、股东人数、认缴出资额及住所等设立条件方面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差别。但是在设立主体方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是法人不能是一个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机构方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股东会,唯一的股东是由设立时的投资者转变而成的。还需注意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至第七十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在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股东人数、认缴出资额及住所等设立条件方面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也没有差别。但是在公司章程方面,却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在组织机构方面,国有独资公司也没有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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