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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分享公司股东会议的相关建议

2023-01-06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公司应建立起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更加顺利地开展公司经营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深圳律师就以下几点对公司股东会的建议,供创业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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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并非公司常设机构,而是以定期或者临时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形式形成决议。建议在设立公司之初,即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会会议定期召开的时间,股东之间利用定期会议能总结企业近期的不足及调整方向,规范经营增强企业凝聚力。发生需要股东会决议的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做好会议笔录及决议。


2)作为股东,应尽可能亲自参加公司股东会议,这是表达自己的意见、行使股东权利的最佳方式,应避免长期不召开股东会议或者不参加股东会议,导致股东会名存实亡或者股东会议流于形式,不利于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责任心。


3)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章程应当详细规定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议事规则,这对于保护股东利益意义重大。


4)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否则就会导致股东会决议的无效或者被撤销。


5)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在会议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上违反《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提起撤销之诉,但撤销之诉必须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天内提出,否则就会丧失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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