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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什么义务?

2023-01-06

民商诉讼律师告知: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以及公司成立之后,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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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包括虚假出资、延期出资、出资不足、瑕疵出资等,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不得抽逃出资的义务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完成后,股东将所缴纳的出资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公司的利益,还损害到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权益,因此《公司法》对此严格禁止,且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抽逃出资的行为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三)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溢。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对公司股东而言,应当遵守《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


除此之外,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对于股东而言,无论是参与公司章程制定的初始股东,还是以后因股权转让、承继等行为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具有约束力,所有股东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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