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贿赂与馈赠
贿赂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金钱或其它利益,以排斥竞争对手,获得更大利益的行为。
馈赠是指把财物无代价地送给别人,也指赠送的东西、礼品,不存在不正当利益。
司法认定馈赠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与行贿的性质截然相反。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区分贿赂与馈赠,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
(2)往来财物的价值;
(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
(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综上来看,要辨别以馈赠名义进行贿赂的行为,要综合取证来证明,主要在于馈赠的目的是否正当。
【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回扣与佣金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回扣是非法行为,而佣金则是合法的,《反不正当竟争法》认可了佣金的合法性。
佣金与回扣有着本质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1)佣金是由经营者付给中介人或居间人的,而回扣则是付给交易相对人的。
(2)佣金是以明示的方式公开支付的,回扣是秘密给付的。
(3)佣金是履行居间合同的形式,是支付给中间人的正当的劳务报酬;回扣是利用交易相对人的权力来获取交易机会。
(4)佣金不仅要规定于合同中,而且要按正规程序出具票据,记入会计账目,缴纳税收;回扣既不入账,也不纳税,属“黑色收入”。
由此看来,佣金与回扣还是较好区分的,主要看是否提前约定好,按一定的比例支付给中间人,中间人是否作为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