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0755-86719926

陈某某与陕西金鑫泰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06-30

深圳律师整理的有关陈某某与陕西金鑫泰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裁判规则如下:


仅为完成销售业绩目的而签署的商品房认购书构成虚假的意思表示,应属无效。


u=3620822338,4152094001&fm=253&fmt=auto&app=120&f=JPEG.webp.jpg



【案例要旨】行为人为完成销售任务要求第三人以相对人的名义签订虚假的商品房认购书,并承诺完成后退还相应定金。因行为人与相对人的真实意图并非认购房屋,而是为了配合行为人完成销售业绩,故双方之间没有交易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依法应属无效。


案号:(2022)陕0116民初60号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2日



联系我们
关闭

客户服务热线

19168508405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底部logo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与高新南十道交汇处卫星大厦15楼1503A室  
  • 手机:19168508405  
  • 电话:0755-86719926  
  • Email:chunting202205@163.com  
二维码

Copyright © 2022 - 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粤ICP备2022081091号-1 网站地图 腾云建站仅向商家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