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整理的有关李某某、别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裁判规则如下:
隐藏行为中的虚假意思表示无效,隐藏行为中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效力应依该真实意思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案例要旨】行为人与相对人的车辆买卖行为系通过虚假意思表示进行名为买卖车辆,实为转让客运班线运输资质的行为,此买卖合同无效。关于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隐藏的客运班线运输资质转让行为的效力问题,由于该车是挂靠车辆,本身具有特殊性,且该车已临近法定强制报废期,因此转让行为转让的并不是车辆的所有权,而是经营权,在转让方不具有经营权的情况下,转让行为自然无效。
案号:(2022)新43民终523号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