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分红往往存在隐患,隐名股东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直接从公司获取分红,需要通过与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及投资的公司之间签定三方协议。对于该协议,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被投资的公司应当签署三方协议,明确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以及如何从公司获取分红;
2、如果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创始股东,应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确认隐名股东存在的事实;
3、对于有限公司来说,如果是通过股权转让成为隐名股东,则应要求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明确股权转让的条件,同时形成股东会决议,待隐名股东主张成为显名股东时,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4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隐名股东怎么转化为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想转化为显名股东,就是股权从原显名股东的名下转让到隐名股东的名下,从而使隐名股东成为公司的新股东,这实质是一种股权转让行为。而股权转让行为不只是其双方的事情,还涉及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隐名股东要想成为公司显名股东,首要条件就是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否则无法成为公司显名股东。同时,在取得公司其他过半数股东同意后,还需要征得原显名股东的同意,要其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事宜。
对于隐名股东来讲,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努力争取做到以下两点:
1、隐名股东争取与显名股东及公司三方签订协议!三方协议约定内容可以参考本案的约定:“名义股东为公司的在册股东;实际出资人在成为正式股东之前按照其出资比例分得股息、红利;待实际出资人作为正式股东的条件成就时,名义股东和公司共同完成使实际出资人成为正式股东的工作”。
2、若隐名股东投资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尽可能要求其他过半数股东也在股权代持协议上签字确认。避免其他股东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阻碍隐名股东变更为显名股东。
公司和显名股东应知悉这个规则:当各方已签署在隐名股东成为正式股东前由公司直接向隐名股东支付红利的条款时,公司无权以隐名股东无股东资格为由,擅自将红利支付给显名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