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深圳律师提醒: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是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赔付给受害人的。车损险、盗抢险、自燃险等是赔付给自己一方人员和车辆损失的。
交强险的重点注意事项,深圳律师分享如下:
1.交强险实行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被保险人或者司机在事故中不管是否承担责任交强险都是要进行赔偿的。
三责险是按照事故责任的大小来进行赔付的。如果被保险人或者司机在事故发生中属于无责任,则三责险不赔付。这时只能在交强险的无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
2.交强险的赔偿区分赔偿限额,如医疗费限额、死亡伤残限额和财产损失限额,而三责险是不区分这些的,只要是受害人超出交强险的损失都是在三责险内赔付,不区分医疗费、死亡伤残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应当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三责险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事故发生后具体的三责险保险限额需要看被保险人所购买的限额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