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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还款责任由谁承担?

2023-04-06

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会出现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的情形,此类案件中,出借人是和名义借款人之间成立借贷关系,还是和实际借款人之间成立借贷关系?还款责任由谁承担?一起和民商诉讼律师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2019年10月8日,郑军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杨跃现金20万元,定于2020年10月7日前偿还,逾期按每月2%支付利息。同日,杨跃通过中国银行转账方式向郑军转账20万元整,郑军以房产抵押担保。2019年10月10日,郑军向案外人章某转账20万元。上述借款到期后,杨跃多次向郑军催要还款未果,故杨跃将郑军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郑军偿还借款及逾期利息。


郑军辩称,案外人章某要求其帮忙贷款,其碍于情面向杨跃出具借条,后其将款项转给了案外人章某,故杨跃应要求章某还款。


本案争议焦点是:杨跃与郑军之间是否成立民间借贷关系?郑军应否向杨跃承担还款责任?


法官说法:本案涉及借名借款法律关系认定及还款责任承担问题,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的,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


民商诉讼律师提醒: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即使双方关系密切,当事人也应对借名借款秉持谨慎态度,充分考虑借名借款的法律风险和可能带来的损失。如果确定要以自己名义帮他人借款,应当仔细审查其还款能力,并与出借人、实际用款人签订三方协议,或及时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的存在,否则名义借款人将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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