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前的借款合同,如何计算利息?
2023-02-08
2020年8月20日前的借款合同,如何计算利息?民商诉讼律师分享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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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某因生意周转需要,于2020年5月18日向朋友张某借款100万元,月利率为2%,后因王某未在约定还款日归还借款本息,张某于2021年7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约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王某与张某的借款合同于2020年5月18日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1/1生效),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应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最多支持年利率24%,自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