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存在证据矛盾的案件事实应注意的问题,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分享如下:
证据矛盾分析着眼于解构,主要体现为消极和否定的标准,即在证明过程中寻找薄弱环节,发现、检验和消除疑点及矛盾,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反向审查,其意义在于排除证据“隐患”。与此同时,司法人员还要完成案件证明体系的建构,实现正向证明。在此过程中,司法人员应当注意两点:

一是实体层面,要严格把握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对于存在证据矛盾的案件,应当严格把握证明标准,适当提高对证据真实性与印证性的要求。证据矛盾越多、越重大,对证据真实性及印证性的要求就越高。究其根本,就是证明结论要具有排他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具体到本案,证实石某参与此次毒品犯罪的直接证据是唐某的供述,其他证据从不同侧面印证了唐某的供述,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足以确实、充分地证实案件事实。
二是程序层面,要运用集体研究机制,克服证据偏见。我国刑事诉讼中没有英美法系国家那样的陪审团制度。对于疑难案件,应当合理运用集体研究案件机制,即将同样的证据资料交由不同的司法人员分别亲历审查,并各自独立得出结论,在此基础上展开充分地研究、讨论,以集体讨论尽力克服案件承办人可能存在的证据偏见。具体到本案,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分别阅卷、独立形成有关事实证据的意见,同时将案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研究、讨论。经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经过大量的补证工作,虽然存在证据矛盾,但在案证据已充分证实案件事实,基本性证据矛盾已经得到有效排除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已达到证明标准。检察机关遂以运输毒品罪对被告人唐某、石某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