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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不要情绪化表达

2023-02-22

一份好的答辩状能够最大程度的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在撰写答辩状时一定要突出焦点,重点抗辩,条理清晰、论据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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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事务所提醒,答辩状不要情绪化表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针锋相对,焦点突出。答辩人的答辩状应针对原告的起诉状提出,特别是应针对原告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提出自己的意见,切忌自说自话。一份“理想”的答辩状态应当根据自己的认知对原告的“事实与理由”部分进行归纳整理,将起诉状中去芜存菁,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突出争议的焦点,帮助法官快速了解案件的“症结”所在,也能更清晰的了解答辩人的观点和诉求。

2、答辩状中的主张要有对应证据支持。诉讼的对抗很大程度上即是证据的对抗,原告往往会针对其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提供据以支撑的证据。答辩人如欲在答辩状中反驳原告的事实主张,除应有针对性的提出反驳意见外,还应提出有效的反驳证据或对自己在答辩状中新的事实主张提供证据支撑。因此这就要求答辩人在答辩过程中不仅仅是完成答辩状的书写,更要进行证据收集等准备工作,从而在证据的基础上提出答辩意见。如果有条件的话,在答辩状中对于陈述的事实所对应的证据加以标注,比如以括号形式注明“详见被告证据1”等,则会更有利于论证己方观点。在交通事故的应诉过程中,不少律师总觉得类型单一,诉请固定,因此在应诉过程中,答辩内容单调空洞,使得最后的防线彻底溃败。

3、多理性分析,少情绪化表达。答辩状的提交对象并非原告,而是提供给案件的审判人员。一份过于情绪化的答辩状并不会给法官带来更积极的第一印象。特别是原告的起诉状很大程度上存在“先入为主”的顺序优势,答辩人的答辩状如何起到“兼听则明”的效果,在诉讼心理中显得尤为重要。而对于大多数法官来说,更希望看到答辩人能够冷静理性的应对原告的起诉,提出有见地的答辩意见,而不希望看到更多情绪的宣泄,因为这对案件的依法审理几乎没有任何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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