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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另一方需要抚养吗?

2022-11-28

阳阳是一对情侣,两人交往三年多。可是到了谈婚论嫁的的时候,却遭到双方父母的反对,人最后向父母,没有步婚姻殿堂。可是在分手后两个月,阳阳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决定把孩子生下来。


然而,养孩子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没过两年,阳阳便感到力不从心。她找到小孙,将孩子的事情告诉了他。小孙上个月已经和另一个女孩小刘登记结婚,他不想让小刘知道这件事,但是又理解阳阳一个人带孩子的不容易,于是他每个月支付孩子的养费3000元。


后来事情还是被小刘发现,小刘感到丰常气愤,认为小孙是在用他们二人的共同财产养私生子,并且阻止小孙再给阳阳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小孙有义务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虽然小孙支付的3000元钱属于他和小刘的共同财产,可是由于他收入可观,3000元对他的家庭来讲并不会造成经济负担,小刘不应该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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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小孙在孩子抚养费问题处理上,明显对妻子小刘有所隐瞒,这种做法确实欠妥。一旦事情发酵,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对于两家人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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