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0755-86719926

婚恋关系结束后遭受对方纠缠骚扰等侵害怎么办?

2023-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经修订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其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在终止恋爱关系或者离婚后,妇女遭受对方纠缠、骚扰以及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u=3423925111,233942636&fm=253&fmt=auto&app=138&f=JPEG.webp.jpg


人身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新法将人身保护令的适用阶段延展至包括恋爱、交友、终止恋爱关系后及离婚之后等时期,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更为周延地保护了妇女权益。


爱是尊重和接纳,并非控制和索取,更不是无视司法裁判的暴力纠缠,对于故意违反人身保护令的行为人,法院也应依法惩治,切实保障妇女身体健康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等合法权益。

联系我们
关闭

客户服务热线

19168508405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底部logo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与高新南十道交汇处卫星大厦15楼1503A室  
  • 手机:19168508405  
  • 电话:0755-86719926  
  • Email:chunting202205@163.com  
二维码

Copyright © 2022 - 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粤ICP备2022081091号-1 网站地图 腾云建站仅向商家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