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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认定

2023-06-20

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关系密切,会存在相互赠与物品的行为。那么,是否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的财产均属于彩礼呢?认定男方给予女方的财物是否属于彩礼,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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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给付财物的目的为缔结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给付财物的目的不尽相同。可能是为了增进彼此感情,可能是为了与对方父母见面,也可能为了庆祝节日等,凡是与缔结婚姻关系无关的目的,均不应认定为彩礼。


其次,给付财物时间集中且价值在当地经济条件下应属较高。男女双方恋爱期间难免互赠礼物,但这应属于男女双方为了增进彼此感情所做出的赠与行为,不宜将财物认定为彩礼性质,如在纪念日、各类节日互赠手表、项链等价值较小的物品。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可知,男女双方在确定缔结婚姻关系时,才会谈及给付彩礼事宜,故彩礼的给付应集中在一个时间或一段时间内。且按照习俗,彩礼往往是在当地经济水平基础上可确定为金额较大的财物,故给付财物的价值也可作为彩礼认定的因素。


最后,当地存在给付彩礼的习俗。彩礼作为民间风俗,其最大的特征首要是民间性,一个地方风俗的形成是长期构成的,带有显著的民间认同性和本地特色。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彩礼的规定,也是出于对长期形成的习俗难以改变而易引发诉讼的一种预见。故在判断给付一方的财物是否属于彩礼时,应考虑纠纷发生地是否存在给付彩礼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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