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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切勿以爱之名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2023-12-01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不仅要引导孩子学知识、长本领,更要帮助孩子形成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但现实中,有的父母片面以学习成绩为唯一目标,忽视孩子正常的身体、心理成长规律;有的父母片面理解“爱之深,责之切”,动辄以打骂方式对孩子进行管教;有的父母不考虑孩子的真实意愿,强行推行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还有的父母将工作、生活中积累的压力和负面情绪不自主地宣泄到孩子身上。这些身体、精神侵害行为,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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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申请人韩某某在父母离婚后跟随父亲韩某生活。韩某在直接抚养期间,以韩某某违反品德等为由采取木棍击打其手部、臀部、罚跪等方式多次进行体罚,造成韩某某身体出现多处软组织挫伤。韩某还存在因韩某某无法完成其布置的国学作业而不准许韩某某前往学校上课的行为。20229月,某派出所向韩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02211月,因韩某实施家暴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将韩某某交由其母亲张某临时照料。202212月,原告张某将被告韩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为保障韩某某人身安全,韩某某、张某于202212月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裁判

一、中止被申请人韩某对申请人韩某某的直接抚养;申请人韩某某暂由申请人张某直接抚养;

二、禁止被申请人韩某暴力伤害、威胁申请人韩某某;

三、禁止被申请人韩某跟踪、骚扰、接触申请人韩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律师提醒

家暴不是夫妻吵架”“教育孩子,它是人身伤害,即便披上的外衣,其暴力的本质不会改变。父母要学会运用恰当的教育方式开展子女教育,而非采取对未成年人进行体罚等简单粗暴的错误教育方式。

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每个家庭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也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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