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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10-20

劳动争议纠纷原则上应仲裁前置,即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后再向法院起诉;但也有例外情形,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起诉时,其诉讼请求是只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如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福利待遇等。如果诉讼请求还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争议,那么这样的纠纷就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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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原告陈某某于20174月到被告涪陵区某砖厂从事焙烧工作,双方对工资报酬、工作时间进行口头约定后,陈某某按约定履行工作职责。至20186月,砖厂已累计拖欠陈某某7个月工资报酬。经陈某某催促,砖厂的经营者李某某于20191116日向陈某某出具欠条,载明拖欠工资34360元。砖厂在出具欠条后,通过支付工资、以砖冲抵工资的方式共计向陈某某支付11500元,尚欠陈某某工资22860元未付。陈某某因多次催要工资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扣除已支付工资及冲抵金额,涪陵法院判决被告涪陵区某砖厂向原告陈某某支付尚欠工资2286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知识拓展

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国家也规定了部分劳动争议可以迈过仲裁程序,直接进入法院起诉程序直接诉讼的劳动争议包括以下这些情形:

1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企业合并、分立、上市等改制引发的争议

5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倍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7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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