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具有名誉权,公司是法人最常见的类型,其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公司企业的名誉权,不可以对公司形象进行侮辱诽谤,如果公司名誉权被侵犯,公司可以拿出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对方民事侵权责任。
【案情简介】
原告某文化创意公司经营“某东居家”线下专营店,从事某东居家家装的装修建材一站式服务的经营。被告王某某原系原告的员工,离职后因劳动报酬问题与原告产生争议。自2022年4月起,王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以及微信群聊中多次发布原告经营的“某东居家”专营店是骗子公司等内容及其他贬损性、侮辱性信息。原告认为王某某侵犯其名誉权,遂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裁判】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王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聊中,对原告某创意文化公司经营的专营店连续发表贬损性、侮辱性的言论信息,且该不当言论信息为一定范围内公众所知悉,导致部分公众(包含部分客户在内)对原告所取得授权的品牌店产生负面认识,造成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令由王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向原告道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之一的除外:
1、捏造、歪曲事实;
2、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3、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低他人名誉。
【律师提醒】
“企业及企业家的名誉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名誉权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平台发布言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侵害公共利益以及其他主体合法权益。”
知识拓展:
如何认定侵犯企业名誉权?
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2、受害企业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包括降低了消费者、社会公众对法人商誉的社会评价。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企业名誉权受损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