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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2015]130 号
本院各审判业务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 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已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49 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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