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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起施行的全国新规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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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明确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二、牙膏标签禁止标注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牙膏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三、不得使用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感官认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四、规范庭院凉篷产品质量

《庭院凉篷》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自12月1日起实施,对庭院凉篷从产品分类、原材料、外观、产品完整性、尺寸、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等方面均进行详细规范。

 

五、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内容

《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自12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养老机构康复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六、强化科技伦理风险防控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将于12月1日施行,规定“对人类生命健康、价值理念、生态环境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新物种合成研究”等七类科技活动需要开展伦理审查复核。

 

七、历史文化街区禁止大拆大建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自12月1日起实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利用应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生活功能的延续性,禁止大拆大建、擅自涂改拆除、强制性搬迁居民等。

 

八、简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对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行政机关能实现网上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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