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丈夫在外欠款经法院判决确认系其个人债务,法定履行届满后,丈夫未按期还债,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查到夫妻双方名下共同共有套房产。
【争议焦点】
夫妻共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执行法院能否对共有财产强制拍卖?
【裁判要旨】
作为案外人的夫妻一方没有提起析产诉讼,申请执行人也没有代位提起析产诉讼,法院在确认被执行人享有案涉房产份额产权的前提下,可以对案涉房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所延伸出的强制拍卖等执行行为,但必须及时通知共有人,且从强制拍卖所获得的执行款中保留其共有财产份额。
【深圳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确认被执行人享有案涉房产为共有并通知财产共有人的情况下,可以对案涉房产进行拍卖,并将强制拍卖所获得的执行款中保留另一半的共有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