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A公司拟向我公司采购四台设备,但因合同条款等原因,A公司要求《销售合同》只盖其公司采购专用章,合同中两台设备所对应的货款A公司已经全款汇入我公司账户。
请问:对于我公司来说这种做法是否存在风险?
律师答疑:
关于公司印章使用问题,从提高合同规范性及交易安全的角度,民商诉讼律师认为,根据咨询问题中《销售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的约定可知,该条款已经明确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即盖章和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因此,民商诉讼律师建议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已有约定履行盖章及签字流程。关于采购专用章的使用及效力问题,笔者认为,采购专用章一般属于公司自行刻制的业务章,主要在公司内部使用,不当加盖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风险。但是,根据咨询问题可知,A公司已将其中两台设备的款项全部汇入合同相对方账户,参照《民法典》第490条第1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的规定,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并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综上,咨询问题的交易中关于用章部分的风险基本可控。在《销售合同》已经加盖了采购专用章的前提下,从保证己方交易安全的角度考虑,可再要求A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需有A公司出具的对应授权委托书)进行同步签字或争取补盖A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以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前述合同效力。
公司印章的正确使用是合同管理及风险把控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