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缘由】
刘老根是广西下孟村的农民,多年来一直在外打工。因为会找活、有门路,多年来他一直帮助村里人外出寻找营生,村里人也非常信任他。
2015年,刘老根来到广东一家工地干活,因为工地缺人,他便找到劳务公司负责人,自告奋勇地说自己能帮忙招到工人。当时老家正好有一群农民工兄弟前来投靠他,他便决定留下他们一起挣钱。最终,在兄弟们的互相介绍下,刘老根前前后后共为工地带来100多个农民工兄弟。
劳务公司负责人见刘老根这么有能耐,便把他提拔为工头,负责管理和监督这些工人。
工程一直做到2018年6月才结束。三年多来,刘老根和干活的兄弟们相处十分融洽。然而,工程交工之后,他们却左等右等没看到劳务公司发放的工资。
大家的内心都有点儿不安,害怕开发商会赖账甚至跑路,便时不时地询问劳务公司什么时候发放工资。劳务公司表示,工程目前尚未做最后结算,暂时还无法发放工资,让工人们先回去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可是,这一等就是大半年。眼看2019年的春节就要到了,老家的妻儿还等着钱吃饭,不发工资拿什么过年呢?最后,刘老根带领100多个兄弟堵在劳务公司的门口,要求给个说法。
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很着急,半年多来始终不见建筑公司打款。他们也找过对方多次,但每次对方都含糊其辞,现在即便想给农民工发放工资,账户里也没有钱。无可奈何之下,劳务公司通过建筑工程律师将开发商和建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欠款。
法庭调查后发现,7月底,开发商就已经向建筑公司支付了80%的工程款,但因为工程尚未做最后结算,建筑公司无法支付劳务费,至少在春节之前,劳务公司无法兑现自己的工资承诺。
为了让农民工尽早拿到工资好回家过年,法院组织劳务公司和开发商、建筑公司进行协调,但多次协调都没有结果。眼看年关越来越近,劳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由建筑公司支付30%款项先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剩下的款项等案情结束后再一并支付。最终,法院同意了这一申请。
所谓先予执行,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案件时,在最终裁决做出之前先支付当事人一定的款项,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上述案例中,农民工和劳务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农民工的生活,因此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的策略。
【建筑工程律师】
辛辛苦苦工作一年甚至几年,到最后却被单位拖欠工资,导致自己的衣食住行出现问题。这虽然不是普遍现象,却是不少农民工正在遭受或曾经遭受的。农民工即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依然需要漫长的时间,这往往是他们不能承受的。因此,先予执行就成为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最有力的武器,它可以最大限度地缓解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将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