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缘由】
黄某与李某在2013年登记结婚。2015年,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两年后,双方又共同购买了一辆价值20万元的小汽车。
两人的日子本来过得很和睦,但是从2019年开始,李某发现黄某经常很晚才回家,认为黄某可能有了外遇。但是黄某矢口否认,二人经常因为此事发生口角。
为了制约黄某,李某让其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上注明:“本人如日后婚内出轨,婚后所有财产归妻子所有,本人愿意净身出户。”
次年,黄某通过家事诉讼律师到法院提出要与李某离婚。庭审中,李某同意离婚,并拿出黄某出轨的证据以及黄某曾经签署的承诺书,要求法庭依据承诺书判决所有财产归自己所有。
法庭认为,承诺书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驳回李某关于要求黄某净身出户的诉求。但是考虑到黄某属于过错方,所以判决二人在分割财产时,黄某须对李某做出经济补偿。
从本案可以看出,想要靠“承诺书”让渣男或渣女净身出户,往往不被法院所支持。那么,如何才能让渣男或渣女净身出户呢?想要达成这一目标非常困难,但也并非没有路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五种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虚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可以看出,婚外情、出轨等行为均可归为与他人同居”“有其他重大过错”中,这就等于给渣男或渣女套上了一道紧箍咒。
但要注意的是,即便有以上五种过错,无过错方只是能够要求过错方提供一定的补偿,也就是说离婚的时候多分得一些财产,离“净身出户”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
那么,法律中有没有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过错方可能会被判决净身出户呢?的确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所谓的“不分”,就可以理解为净身出户。
【家事诉讼律师】
还要注意一点,转移财产是很多渣男或渣女离婚之前经常做的事情,无过错方可抓住对方的这一行为要求其净身出户。另外,还应该特别提醒大家,那就是渣男或渣女将婚后的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也属于“转移财产”。
事实上,还有一种方式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那就是过错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但是在现实的案例中,越是这种人越不可能有此自觉。所以,自己的权益还是要自己去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