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不合格,不能延长试用期。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此外,试用期的长度也有明确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不能延长试用期,若违反此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若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用人单位需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作用: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全面考核评估的时期,同时也是劳动者了解用人单位的重要环节。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有明确、量化、客观的考评标准,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