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表情能否作为“呈堂证供”?“现在很多案件的证据,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法官要做的就是尽可能还原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在双方的对话中,有时一个表情也可能作为证据,但这个表情也得用得恰到好处才行。”
【基本案情】
李强因手头不宽裕,曾向秦风多次借款,但也偿还了其中的一部分,可在核对借款过程时,秦风通过微信发给李强一份借款明细,但由于李强当时在忙,就随便回了一个“OK”手势的表情,表示自己已收到。后李强通过通话方式与秦风核对借款明细,并明确指出明细中包含了自己已偿还的部分。庭审过程中,秦风将该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并表示李强发出“OK”手势的表情,就是认可自己发给他的借款明细,应按照这份明细偿还借款。
原告秦风认为,这一“OK”手势的表情意味着李强认可了借款明细。
被告李强认为,“OK”手势的表情并不是认可该微信内容,仅代表自己已收到。
【争议焦点】
微信表情能否作为“呈堂证供”?
【裁判结果】
秦风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裁判理由】
微信表情能否作为“呈堂证供”?
法官认为,大多数案件中网络表情通常只是作为辅助证据出现,并不能起决定作用。
诉讼过程中,要尽可能丰富证据材料,利用各种交易单据、转账凭证与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相互印证,各种证据材料相互支撑,形成系统完善的证据链。
由于李强提供了核对借款时的电话录音记录,因此秦风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律师提醒】
在微信聊天中,能用文字明确表示的要尽量不用表情或者语音。因为语音有时会夹杂口音或俗语,在判定上可能会引起歧义。很多微信证据中出现“OK”或者抱拳、微笑等表情,也要联系上下文的关系,才能判定这些表情是否为肯定的意思。
诉讼无小事,利益关己身,春霆律师提醒广大网友,时刻谨记三“心”:
一要抱有“警惕心”,及时固定证据,鸿爪雪泥,随时留痕;
二要摒弃“侥幸心”,删减修改聊天证据只会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三要克服“懒惰心”,要积极主动与对方就重要事项进行核对,不要总觉“有理走遍天下”,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保留好证据,权益才能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