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根据立法,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问题咨询: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损失的,如何计算损失?
律师解答:
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计算标准,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未满十五年,应按照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赔偿。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用人单位应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以当地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并按其应当缴费年限确定养老金数额,按月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并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进行调整。
上款规定中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满十五年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协议的,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注销、吊销、撒销、解散、破产等情形导致无法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亦应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一次性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以劳动者申请仲裁当月的养老金数额为计算标准,计发期限为劳动者申请之日的次月至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均预期寿命期间的月数(不足整月的按整月算),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案情简介】
当事人丁某最初是在A公司任职,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几年以后,当事人与A、B公司签订了劳动主体变更的协议书,并开始为A、B公司提供劳动关系,B公司并未给丁某发放工资,并且未足额缴纳社保,丁某提出了被迫离职,并申请了仲裁。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由于丁某到B公司以后未发过工资,劳动合同也没有明确规定薪资数额,因此按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计算,补发工资4963元。
由于丁某来到B公司非个人原因,且A公司未向丁某支付过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该从丁某来到A公司的日期算,为8.5年,月平均工资为4090元,需支付经济补偿34770元。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知识拓展:哪些情况可以走被迫离职?
在公司存在违法情况的前提下,员工可以提离职并拿到离职赔偿金,主要有以下集中情况:
第一,不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第二,没有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存在恶意);
第三,不交社保(未足额缴纳社保不一定能拿到);
第四,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仅违反了国家的法规,还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
第五,通过欺骗威胁的手段,让你在违背真实意愿下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公司以暴力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员工劳动,让员工冒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