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灵活转换破产程序,充分发挥和解制度的破产预防功能,助力中小民营企业化解债务危机——国泰世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案例要旨】法院在受理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当事人充分释明破产程序的类型特点,在充分尊重债权人、债务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适时把握关键节点依法转换破产程序,同时在清算程序中前置达成和解意向,可以充分发挥和解制度的破产预防功能,助力中小民营企业化解债务危机,实现再建重生。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商事审判指导》(2019年第2辑 总第49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