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经修订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其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在终止恋爱关系或者离婚后,妇女遭受对方纠缠、骚扰以及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新法将人身保护令的适用阶段延展至包括恋爱、交友、终止恋爱关系后及离婚之后等时期,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更为周延地保护了妇女权益。
爱是尊重和接纳,并非控制和索取,更不是无视司法裁判的暴力纠缠,对于故意违反人身保护令的行为人,法院也应依法惩治,切实保障妇女身体健康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