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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年入职300家公司骗工资60万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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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一家上海的金融公司招聘了一名销售,名叫小洪(化名),月工资3万,这名销售与公司老板是同乡,口才出众,于是被老板看中。小洪还带来了9名销售团队成员,几个月过去,业绩并不理想,公司支付了20多万的工资,公司要求员工提供上一家公司离职报告时,其中一名销售的离职报告与现在的入职时间完全重叠,于是单位报警,警方由此抓获了51人,理由是“职业骗薪团伙”,其中一对夫妻特别突出,这对名为小徐(化名)的夫妻,在两年内入职300家公司,被称为“时间管理大师”,他们月收入可达60多万。警方认为这是“诈骗行为”,为了保护当地营商环境应当依法严厉打击。

 

争议焦点

这究竟是普通的劳务纠纷?还是诈骗犯罪?

 

【警方认为】

职业骗薪不是普通的劳务纠纷,而是构成了诈骗犯罪。从他的法律侵害性来说最明显的是侵害了用工单位的财产权益,并且有明显恶意占有公司薪资报酬的故意。

 

刑事律师看法】

对于是否适用刑法的问题,应当是侦查终结后再作定论,是否能确定作为“诈骗罪”起诉应当由检察院来确定,至于是否构成犯罪只有“人民法院”判决后才能最终确定。对此我们先不要急于下结论,因为任何草率的结论都是法律人不职业的表现。但我们还是认为,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不到万不得以不能轻易使用,尤其是当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等法律可以解决适用时,应当优先适用相关法律。本案中的关系具有“劳动关系”的表面特征,“劳动法律法规”应当优先适用,也符合“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适用原则”。因此建议适用“刑法”时应当慎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相关提醒】

刑事律师提醒广大企业,在招聘时要加强背景调查和审核机制,防止被职业骗薪团伙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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