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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转包无资质,雇主虽易仍担责

2023-07-27

案例简介

一雇员受一名雇主雇请做工,中途被另外三人叫去为其干其他活而发生事故,造成雇员伤残。然而他们互相推诿责任,被雇员告上法庭。去年10月21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刘克宣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损失10848元,由被告郭长根、吴少华、吴三元赔偿80%即人民币8678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负。被告吉安市高新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被告林才生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4年,没有施工资格证的林才生承包了吉安市高新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某房产开发公司)院内的水泥路面铺设工程。之后,林才生又以每立方米10元的价格(包括请小工的工资,不含材料费,完工后按实际测量的结果结算工程款)将该水泥路面铺设工程转包给亦无施工资格证的郭长根、吴少华、吴三元三人合伙施工。2004年4月9日,林才生雇请的小工刘克宣被铺设路面的泥工老板郭长根、吴少华、吴三元叫到铺设水泥路面的地方操作震动器,工资由郭长根、吴少华、吴三元负担。当日白天,刘克宣在操作震动器时,不慎掉入某房产开发公司所有的、已建成但未加盖的排污井中受伤。该排污井周围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刘克宣是白天开始操作震动器,在掉入井中之前已知道该井未加盖,亦承认自己是不小心踏入井中。刘克宣为此在吉安县医院住院治疗11天,花去医疗费3475元。经法医鉴定,刘克宣损伤程度为十级伤残。含伤残补助费等总损失10848元。上列当事人之间互相推诿责任,于是刘克宣将郭长根、吴少华、吴三元三人以及某房产开发公司、林才生告到吉安县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刘克宣开始是林才生雇请为其承包的工程做工,但刘克宣后来被郭长根、吴少华、吴三元叫去为其操作震动器,工资由郭长根、吴少华、吴三元支付,因此事故发生时,郭长根、吴少华、吴三元是刘克宣的雇主,雇主对雇员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排污井位于施工现场的水泥路上,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情况包括排污井末加盖井盖的状况应当了解,因此没有在井旁设置警示标志,某房产开发公司并无过错。某房产开发公司明知林才生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仍然将工程发包给他施工有过错。林才生承包工程后又将工程转包给同样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郭长根、吴少华、吴三元施工也有过错。为此,某房产开发公司和林才生应对雇员的损失与三名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员刘克宣在操作震动器时;已明知无盖排污并的状况,因为自己不注意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应自行承担部分民事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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