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0755-86719926

书面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2023-07-12

相关案例深圳律师事务所整理如下:


一、案例简介

某建筑公司需要方解石500吨,便电告某建材公司,询问是否可以供货,价格多少等等。建材公司回函说,我公司可以如数提供,并提供了价格、送货与提货的不同价格标准等等。建筑公司在比较了几家建材公司的价格后,用传真方式向建材公司正式提出购买500吨方解石的请求,同时还就价格、交货方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违约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要求建材公司能在十天之内给予答复。在发出传真后的第八天,建筑公司为了保险起见,又给建材公司发去一传真,提出如果建材公司同意供货,两公司最好能够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确认书。传真发出去当天,建筑公司收到建材公司发来的信函。该信内容十分简单:同意贵公司意见,准时发货。建筑公司接信后,便按原来传真的内容起草了一份合同确认书,并自己先在合同确认书上签了字,然后将该合同确认书寄给建材公司,请其签字后将建筑公司的那份寄回。这时,因方解石涨价,建材公司提出提高价格。建筑公司不同意,理由是建材公司已经用信函作出承诺,合同已经成立,合同确认书只是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确认,建材公司应当按自已的承诺履行合同。于是,建材公司拒绝在合同确认书上签字。两家纠纷顿起。


二、案例评析

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评析如下:

此案建筑公司认为合同已经生效的观点与合同法规定不相吻合。建筑公司向建材公司发出购买500吨方解石的要约后,在建材公司的承诺还未到达建筑公司时,又向建材公司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建材公司的承诺信函虽然到达建筑公司,但因要求签订确认书的请求是在合同生效之前提出的,该承诺并未生效。正因为承诺没有生效,合同不成立,建材公司提出提价要求不能说不合理。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此条是关于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成立的时间的规定。

合同书是合同的书面形式之一,它是指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双方协商的内容记载于同一文件中,以此作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明。合同书在形式上除一般合同书外,还包括以信件、数据电文订立合同时,在合同正式生效前当事人又要求签订的确认书。合同的书面形式除合同书外,还有体现当事人要约和承诺的信件、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

根据本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运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本条所说的合同书,还包括对以信件、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进行要约和承诺给予认可的确认书。二是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三是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时,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联系我们
关闭

客户服务热线

19168508405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底部logo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与高新南十道交汇处卫星大厦15楼1503A室  
  • 手机:19168508405  
  • 电话:0755-86719926  
  • Email:chunting202205@163.com  
二维码

Copyright © 2022 - 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粤ICP备2022081091号-1 网站地图 腾云建站仅向商家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