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0755-86719926
不动产买受人阻却强制执行情形的认定,裁判要旨如下:
不动产买受人已与出卖人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全额交付购房款项,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经合法占有该房产,虽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但系因出卖人原因导致登记不能,且买受人对房产过户登记已经尽到勤勉义务和注意义务的,对于不动产买受人排除执行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本案案号:(2022)苏1322民初38号,(2022)苏13民终2921号
案例编写人: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蒿士建 屠鑫鑫 张旭书
客户服务热线
19168508405
联系我们
在线客服
Copyright © 2022 - 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粤ICP备2022081091号-1 网站地图 腾云建站仅向商家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