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广告发布者赔偿责任的认定,裁判要旨如下:
自媒体作为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主主体信息及发布的广告内容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否则如其发布的广告致人损害的,广告发布者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广告发布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认定,应当结合广告发布者对损害后果发生的过错程度、受害人自身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案涉款项是否存在其他追回途径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本案案号:(2022)川7101民初3951号,(2022)川71民终447号
案例编写人: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 纪雯丽 程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