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0755-86719926

太原某公司与刘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2023-07-03

太原某公司与刘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深圳律师整理分享如下:


买卖房屋时为节省税费而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属于虚假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


2020081256078485.jpg



【案例要旨】行为人与相对人签订赠与合同,将房屋过户至相对人名下,但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之间达成赠与房产的合意,行为人出示的买卖房产协议书及银行取款、转账凭证等充分证明行为人与相对人间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签订赠与合同系为节省税费,而赠与合同系虚假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赠与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



案号:(2021)京0101民初17253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22年9月2日



联系我们
关闭

客户服务热线

19168508405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底部logo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与高新南十道交汇处卫星大厦15楼1503A室  
  • 手机:19168508405  
  • 电话:0755-86719926  
  • Email:chunting202205@163.com  
二维码

Copyright © 2022 - 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粤ICP备2022081091号-1 网站地图 腾云建站仅向商家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