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装修质量纠纷的典型案例。深圳律师整理分享如下:
案例一: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
孙某与A公司签订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并未约定装修事宜。后孙某与A公司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约定装修的具体条款,并约定装修款独立于房款。A公司交付房屋后,孙某以A公司额外签署合同涉嫌逃税漏税为由,主张补充合同整体无效,要求返还约定的装修款。A公司对此不予认可,故双方涉诉。
赵某购买B公司开发的精装修公寓,合同约定由B公司对房屋进行后续装修,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装修条款进行了相关约定。后双方办理交房手续时,赵某发现房屋存在大量装修与合同约定不符、以次充好的问题,且未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房屋厨卫基础设施安装及调试,无法达到如B公司广告宣传所称的“拎包入住”要求。赵某遂向B公司提出交涉,认为房屋无法满足赵某的使用要求并主张退房退款,B公司对此不予认可,故双方涉诉。
钱某与C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精装修商品房,约定在取得交付使用许可证后进行交房。后C公司向钱某发出交房通知书,钱某称其在收到交房通知书后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检测,发现房屋内甲醛及其他室内环境检测项目严重超标,不符合房屋空气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房屋验收不合格,故拒绝办理交房手续,要求C公司交付符合空气质量标准的房屋,并承担装修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
李某与D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D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前向李某交付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若D公司未按约交付房屋,则应承担日万分之二已付购房款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后因房屋漏水问题,李某拒绝于约定之日接收房屋,要求D公司进行整改。后D公司耗时一个月对房屋进行修复,双方进行房屋交接。李某以D公司迟延一个月交付房屋为由,主张D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