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纠纷中常见的10种“请求”,深圳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办案经验总结如下:
一、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最直接相关的就是工作年限及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公式: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折算的月数 × 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赔偿金与经济补偿不可兼得。
公式: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 2倍
三、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公式: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 × 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月数
四、未休年休假工资
按照规定,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公式:未休年休假工资=未休年假天数 × 月工资标准÷ 21.75 × 200%
五、加班工资/加班费
1)工作日加班:加班工资=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加班时数×1.5倍
(2)休息日加班:加班工资=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休息日加班天数×2倍
(3)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倍
六、工伤赔偿项目
七、未缴社保的保险待遇损失
八、高温补贴
公式:高温津贴=月高温津贴标准×应当支付高温津贴的月数。
九、病假工资
公式: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工资(病假工资)=相关工资标准(计算基数)×医疗期期限。
十、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公式:竞业限制月经济补偿标准×履行竞业限制的期限(月)
深圳律师事务所注:劳动实务多有变化,以上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