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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抵扣税款虚开增值税发票,与逃税怎么区分?

2026-05-24

在日常法律咨询与案件办理中,很多当事人会混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尤其不少企业经营者认为:“我就是为了少交点税、抵扣税款,和偷税漏税不是一回事吗?”


事实上,二者在行为方式、法律定性、量刑轻重、入罪逻辑上差异巨大,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承担刑事责任。今天深圳经济纠纷律师从法律实务角度,结合现行法条,清晰区分这两个高频涉税罪名,帮企业筑牢税务合规防线。


一、核心定义:行为本质完全不同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无真实交易,“造票”抵扣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心是没有真实货物、服务交易,通过开具、接受虚假发票,虚构进项税额,用来抵扣应缴增值税,本质是破坏国家发票管理秩序,骗取国家税款。简单说:票是假的,交易是假的,目的是骗抵税款

(二)逃税罪(偷税罪):有真实经营,故意少缴税款

逃税罪,是纳税人存在真实经营行为,通过伪造账簿、虚假申报、隐瞒收入等方式,不缴或少缴已经产生的应纳税款。简单说:生意是真的,该交税不交,故意隐瞒少报


二、关键区分点:4 个维度看懂差异

1.有无真实应税交易,是最核心区别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存在真实交易,买卖发票、环开、对开、为他人 /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哪怕企业没有实际经营,只要虚开专票用于抵扣,就可能构罪。

逃税罪存在真实经营、真实应税行为,企业确实发生业务,只是通过做假账、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逃避缴纳税款。

2.侵犯的法益不同

虚开专票罪:主要侵犯国家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发票征管秩序,同时危害国家税收利益,属于行为犯,危害范围更广。

逃税罪:仅侵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直接针对应缴税款不缴或少缴。

3.入罪门槛与量刑天差地别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更重,且无初犯免责条款;逃税罪有专属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容错空间更大。

4.主观目的侧重不同

虚开:直接目的是虚构进项、抵扣税款,骗取国家增值税款

逃税:目的是隐瞒真实收入,逃避缴纳自身应承担的税款


三、对应法条原文,精准对照适用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立案标准:虚开税款数额5 万元以上,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二)逃税罪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立案标准:逃税数额5 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 10% 以上;同时满足补缴、滞纳金、接受处罚,可不予刑事追责。


四、实务常见误区,企业务必避开

误区1:只要是少交税,就是逃税,不是虚开很多企业为抵扣进项,花钱买发票,哪怕有部分真实交易,无对应真实业务的发票抵扣部分,属于虚开,不是逃税。

误区2:虚开和逃税可以二选一,后果差不多虚开 5 万元即构罪,无免责条款;逃税可通过补缴税款免于刑事处罚,二者法律后果差距极大。

误区3:企业自己虚开抵扣,就是偷税虚开是用虚假票据骗抵税款,逃税是隐瞒真实收入少缴税,行为逻辑完全不同,不可混淆。


五、深圳经济纠纷律师合规提示

切勿通过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该行为刑事风险极高,量刑重于逃税罪;

真实经营企业,应规范账务处理、如实申报纳税,若出现漏缴税款,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争取行政处罚免责;

企业财税合规优先,一旦被税务稽查、刑事立案,及时委托专业涉税律师介入,区分行为性质,精准应对。

涉税犯罪是企业高频刑事风险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是重灾区。厘清罪名边界,守住发票合规底线,才是企业长久经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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